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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職業病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工傷認定職業病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工傷認定職業病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1、申報: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十五日內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十五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此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後報送,不簽字的,工傷職工或親屬可以直接報送。在申報時,應提供病歷等證據。

2、調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科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組織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進行調查取證。

3、認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企業工傷報告、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有關醫療診斷結論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結論。

4、通知:工傷認定的決定以書面形式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通知申請人和企業。

二、勞動局工傷認定時間限制規定是怎麼樣的?

1、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為1年;

2、如果單位同意做工傷認定,你和單位一起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看勞動局是否受理;

在確認了自己所在的單位是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後,就可以進行工傷認定申請了。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大致分為兩類,一是用人單位,二是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的申請一般先由用人單位在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如果用人單位未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即勞動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前的工傷待遇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

(2)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一年,自事故傷害被確定之日計算。

以下是申請工傷認定程序中有關時間的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