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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買菜算不算工傷?

一、上下班途中買菜算不算工傷?

上下班途中買菜算不算工傷?

下班途中買順道買菜,遭受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見義勇為受傷的可以視同工傷。其他情形,不是工傷,也不能視同工傷。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是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時間),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

1、製作《工傷認定申請書》,並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2、提交相關材料

(1)受傷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及用人單位工商登記材料;

(2)勞動合同複印件或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的材料;

(3)事故發生時病歷、診斷證明書,法院記錄等醫療材料;

(4)如系機動車事故傷亡的,應有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三、申請工傷認定時效是多久?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至於何為“特殊情況”及何為“適當延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員工上下班途中會去買菜,如果在合理路線上,並且遭遇車禍受傷,對方承擔大部分責任的,員工可以去當地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這種情況雖然不是在公司幹活受傷,但是也應當視為工傷。員工受傷後,在一年內可以主張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