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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騎車跌倒算不算工傷?

一、上下班途中騎車跌倒算不算工傷?

上下班途中騎車跌倒算不算工傷?

“職工下班途中騎車跌倒死亡不算工傷。 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認定為工傷,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即合理時間、合理路線、非本人主要責任,缺一不可。職工上班途中騎車摔倒死亡,因為應當由自己承擔主要責任,不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第八條 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三)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四)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六)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七)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八)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上下班途中”的規定進行了細化,《規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規定》第六條明確: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 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因此在上下班過程中,如果屬於上述情況發生交通事故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上下班途中騎車跌倒不算工傷。在判定工傷的條件當中,需要包含是否在上班時間、上班路線以及是否有個人原因這三個因素。這三個因素必須要同時滿足才能夠被判定為工傷。騎車跌倒屬於個人因素因此不算工傷。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才屬於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