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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傷認定程序

北京工傷認定程序

工傷認定是對在工作過程中受到人身傷害的職工進行的一項工傷的確認,往往只有確認屬於工傷範疇的職工,才能獲得工傷賠償。那麼,你知道北京工傷認定程序的具體內容是怎樣的嗎?瞭解這方面的內容,對工傷職工來講也是比較重要的,下面,本站為您做介紹。

工傷認定申報流程:

一、申請。

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二、受理。

1、保險科接到申請後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於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

三、認定。

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作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並告知單位和個人。

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係,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四、鑑定。

停工留薪期或經治療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

五、工傷保險待遇。

經鑑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向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相關法律依據:

《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作為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或者視同工傷確認申請(以下統稱工傷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按照《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時限,向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登記的住所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第二十條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將有權管轄的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申請人在30日內補正全部材料的,應當受理。第二十三條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結論,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和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應當核發《工傷證》。

用人單位不得扣留《工傷證》。

第二十四條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醫療診斷證明書,確定工傷職工的傷害部位或者職業病名稱。由工傷直接導致的疾病,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後,一併列入傷害部位。

第二十五條 認定工傷後,職工應當在依據《條例》第四十五條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中選擇1至2家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工傷醫療機構)就醫。

職工選定工傷醫療機構滿1年後,可以重新選擇。

工傷認定需要有人先提出認定申請,這裏提出認定申請的主體既可以是工傷職工所在的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工傷職工或其家屬。法律對提出工傷認定的時間是有限制的,希望有需要的朋友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認定。本站為您帶來本篇文章,感謝你的閲讀!

標籤:北京 認定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