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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工傷認定辦法規定的認定期限是?

貴州省工傷認定辦法規定的認定期限是?

貴州省工傷認定辦法規定的認定期限是什麼?

認定期限為15日。辦法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啟動工傷認定簡易程序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 15 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單位或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聘用)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等。

辦法規定定工傷決定書必須列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害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斷時間或職業病名稱、受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六)作出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第一條 市(州、貴安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為工傷認定申請受理部門。

本省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其工傷認定申請由參保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其工傷認定申請由用人單位註冊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省外用人單位職工在我省行區域內發生工傷的,其工傷認定申請由事故發生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商用人單位註冊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

第二條 市(州、貴安新區)和所轄區(市、縣、特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共同組成工傷認定辦公室,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工傷認定工作。工傷認定不收取費用。

第三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應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補正時間不超過30日。

綜上所述,一旦在工作過程中出現傷亡等等,要在第一時間進行工傷認定,在認定的時候,要攜帶好自己的相關材料、證明等等,要有強有力的證據説明自己屬於工傷。同時,在認定為工傷之後,單位就可以依據國家規定的工傷賠償標準進行賠償,維護職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