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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就餐途中身亡是否可以認定工傷

午休就餐途中身亡是否可以認定工傷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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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出現車禍是否可以認定工傷

 《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2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