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後,可不可以做傷殘鑑定呢?
大家都知道在上班的途中若是發生工傷做傷殘鑑定是很簡單的,只要有勞動關係,但是在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後 可不可以做傷殘鑑定呢?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的情形又有哪幾種呢?對於上下班時間的界點肯定有很多人也有疑問,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資料,大家可以瞭解一下。
一、上下班的時間界點
上下班時間的界點問題主要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來確定。用人單位制定作息時間關係到勞動者切身利益。因此,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要合法,否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就不能作為裁判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二、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四種情形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 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後 可不可以做傷殘鑑定呢?
1、合理時間
上下班有一個時間區域,具有正當性,可能早一點,可能晚一點,比如下了班以後,還要加一會兒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峯時段過了之後再回家,這些都屬於合理時間。
2、合理路線
路線有可能是回自己的住所,這個住所可能還不止一處;除此之外,往返於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也算是合理路線。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場買一點菜,然後再回家,而且是順路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路線。
根據以上的這些信息,大家可以清楚地知道上下班時間的界點,主要是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來確定。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的情形有四種,大家只要符合情況便可以進行傷殘鑑定。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後 可不可以做傷殘鑑定的這個疑問,法院認為應有合理的時間和合理的路線。
-
工傷認定決定需要在幾日內作出
工傷認定決定需要在幾日內作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在受理工傷人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當前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
-
工傷認定有效證據包括哪些?
在一些生產加工企業,發生事故的情況並不少見。職工本人申請工傷認定,要提交申請表、勞動合同等材料,並收集整理相關證據,只有充分證明受傷是因工作,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勞動局才能認定為工傷。那麼,工傷認定有效證據包括哪些?現在小編就給大家做個具體介紹。一、工...
-
不認定工傷的法定情形是什麼
一、不認定工傷的法定情形是什麼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2、醉酒導致傷亡的;3、自殘或者自殺的。二、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可以怎麼辦(1)申請行政複議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
-
不認定工傷單位賠償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