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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下班途中遇車禍身亡是否為工傷

對於什麼情況下職工遭受的傷害可以認定為工傷,而什麼時候則不能被認定為工傷,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那麼職工下班途中遇車禍身亡是否為工傷?只有認定屬於工傷後才能享受相應的待遇。本站小編根據相關條文整理了下文,我們一起來看看具體情況。

職工下班途中遇車禍身亡是否為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上下班途中”的規定進行了細化,《規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規定》第六條明確: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 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交通事故申請工傷認定的材料

向工傷事故發生地勞動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並提供以下材料:

1、受傷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及用人單位工商登記材料;

2、勞動合同複印件或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的材料;

3、事故發生時病歷、診斷證明書,法院記錄等醫療材料;

4、如系機動車事故傷亡的,應扣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5、及時與勞動部門聯繫,看是否需補充材料。

6、領取工傷認定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工傷認定申請書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根據上文的介紹,在對職工下班途中遇車禍身亡的情況是否屬於工傷的認定,不能很絕對的説是工傷或不是工傷,這還要看職工本人在事故中是否負主要責任。如果需要負的話,就不能認定為工傷,反之則可以確認屬於工傷,其家屬獲得相應的工亡賠償。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不妨來電諮詢一下本站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