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超過時間應該怎麼辦
從《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來看,一般出了事故之後,如果是由用人單位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則需要在事故之後的30日內儘快提出。但要是受傷職工提出認定申請,則可以是在事故之後的1年內。實踐中,經常出現工傷認定 超過時間的情況,那此時要怎麼辦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工傷認定 超過時間應該怎麼辦
是否超過了一年的期限就不能認定工傷,不能主張合法權益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工傷案件屬於一種特殊的人身傷害案件。按照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在上位法有不同規定時應當適用上位法。在《民法典》中規定,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如果用人單位一直在負責勞動者的治療,勞動者知道權利被侵犯是在單位停止對勞動者的治療時開始。因此,如果沒有超過《民法典》規定的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法律應當保護其合法的權益。勞動者可以要求勞動仲裁部門出具不予受理的決定書,然後向法院提起工傷賠償訴訟,由法院作出工傷認定,判定勞動者獲得應有的賠償。
二、工傷認定書多長時間能出來
60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所以工傷認定書一般60天就可以出來。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工傷保險條例》的第14、15條中具體列舉了職工認定為工傷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種的,都認定為工傷。
另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果職工因犯罪、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或者因醉酒導致傷亡的,或者自殘、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能夠申請進行工傷認定,並不代表之後就一定可以認定構成工傷,此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專業的認定才行。自然,在認定結果出來之後,當事人也是可以表示不服,這樣的情況下也需要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進行重新認定以此來救濟自己的權利。如果工傷認定 超過時間的話,很有可能導致最終無法進行認定,這對當事人來講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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