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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程序

工傷認定程序

一般而言,發生工傷後,受傷勞動者需要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已獲得賠償。那麼在獲得工傷賠償之前,如果勞動者工傷用了醫保還能工傷認定嗎?如果在認定工傷之前已經使用醫療保險支付了醫療費用,還能獲得工傷賠償嗎?下面就隨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

一、工傷認定程序

(一)首先需要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獲得賠償的前提。

(二)填寫一份工傷申請表,準備好身份證複印件和疾病證明書。

1、如果單位同意工傷就請法人在相關位置簽字,蓋單位公章。待社保工作人員調查後出工傷認定書。如認定為工傷,就可報銷相關治療費用。

2、另外一種是單位不同意認定工傷,則由被申請單位提供不是工傷證據,社保機構會根據被申請單位提供證據認定是否是工傷。

3、還有一種情況老闆就是根本不認你是他的工人,就要先請你收集有僱傭關係的相關材料,再提起勞動仲裁,根據仲裁結果再到社保相關機構做工傷認定。

(三)認定工傷後應當評殘疾等級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這是計算賠償數額的依據。

(四)如果加工廠仍不賠償,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請求,由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裁決雙方當事人不服裁決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進入兩審終審的訴訟程序。

(五)計算賠償數額時都要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按照傷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和全省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計算數額。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工傷事故費用的承擔

1、根據工傷認定的結果要求單位按照工傷條例賠償損失。如果單位不認定工傷的,建議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利,具體的賠償標準可以委託律師計算。

2、如果工傷保險中醫療費用已經全額賠付了,並且醫療費用的收據已經收走了,那就不能再報了。否則可以用複印件補報差額。

3、工傷賠償和醫療保險是個不同的範疇,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

4、工傷賠償和醫療保險不能同時使用。否則違反醫保辦法報銷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基本醫療保障基金支出,處以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以上,相信大家對工傷用了醫保還能工傷認定嗎有所瞭解。根據前文內容,儘管對工傷用了醫保後不會影響工傷的認定,但工傷賠償款的領取會受到影響。一旦醫療保險費用足額支付了醫療費用,工傷賠償款將得不到支持。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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