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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涉嫌賭博被拘留多長時間

法律中規定涉嫌賭博被拘留多長時間

在發現公民有聚眾賭博行為的時候,往往公安機關會立案進行偵查,看是否構成《刑法》中規定的賭博罪。而此時就有可能對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那法律中規定涉嫌賭博被拘留多長時間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瞭解,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做詳細解答吧。

一、涉嫌賭博被拘留多長時間

刑事拘留是追究刑事責任的開始,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在此期間內,會轉為逮捕。然後就是長時間的羈押,等候法院審判,直到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從刑事拘留開始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通常需要5-6個月左右的時間,特殊重大案件可能出現延期的情況,時間會更長。可能長達一年多。

二、聚眾賭博怎麼處罰

賭博不一定構成犯罪。一般給予行政處罰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但是,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構成犯罪。根據《刑法》303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只要有證據,公安機關就可以抓人。

三、賭博罪與一般賭博行為的區別

賭博罪與一般賭博違法行為的主要區別是行為人主觀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常業的行為。具體來説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別賭博犯罪與賭博違法行為:

(一)參與賭博的動機和目的。賭博罪的構成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出於直接故意,並具有獲取錢財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並不是為了營利,而僅僅是為了消遣娛樂、打發無聊、聯絡感情等,不能成立賭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只要以獲取錢財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於是否實際獲得了錢財,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二)涉賭數額及參賭次數。有些親戚朋友、鄰居之間偶爾賭博也有輸贏,但輸贏不大;有些經常聚賭,但涉賭數額很小,參賭者並不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對此可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等行政處理,但不宜認定為犯罪。

(三)行為人系賭頭、賭棍、賭場業主還是一般參賭羣眾。賭頭是指聚眾賭博的人,即為賭博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蔘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賭頭可能參與賭博也可能不參與賭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賭棍是以賭博為常業的人,即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賭棍有的無正當職業,專事賭博;有的有業不就,主要從事賭博;有的有正當職業,但以賭博為兼業,賭博輸贏的數額大大超過其正當收入的數額。賭場業主是指開設賭場的人,即以營利為目的,營業性地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對這三種人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對於一般參賭羣眾,可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但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四)參賭人員身份及參賭人員之間的關係。如果參賭人員都是親戚朋友、同事、鄰居、鄉親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進行處理。除非涉賭數額非常大,經常聚賭且嚴重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

實踐中,因為聚眾賭博被拘留的,不見得就構成犯罪,當事人家屬可以問清楚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如果只是行政拘留,一般會給予行政處罰,不會判刑,如果是刑事拘留,一般就構成犯罪了,這時就需要委託專業律師瞭解案情,進行有利辯護了。關於涉嫌賭博被拘留多長時間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