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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需要本人出面嗎?

工傷認定需要本人出面嗎?

工傷對於我們每一個人來説都是非常的耽誤事情的,因為有的嚴重的工傷會影響工作,我們生活都是需要工作的。對於有工傷的人我們是要進行工傷認定的,因為工傷認定可以判斷工傷標準,對於這個標準我們國家會有相應的補償措施。那麼工傷認定需要本人出面嗎?

一、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要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工傷,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

4、身份證。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認定工傷以後才能由市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工傷傷殘鑑定。

我們國家對於工傷認定是有一定的標準的,對於不同的標準我們國家規定的賠償也是不同的。如果我們不能去做工傷認定,工傷認定需要本人出面嗎?我們國家有着規定,是可以的。但是是在一定的特殊的情況下才可以,所以我們如果有相關問題的話應該瞭解我們國家的相關規定

標籤:出面 工傷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