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錯誤如何糾正?
在生產企業,像鋼鐵廠、冶煉廠等,工人遇到安全事故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在得到有效的救治後,企業應當組織工傷認定,工人自己也可以申請。不出意外的話,工人可以在一個月內拿到工傷認定書,在特殊情況下,工傷認定結果可能是錯誤的。那麼,工傷認定錯誤如何糾正?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做個大致瞭解。
一、工傷認定錯誤如何糾正?
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由下而上的複查程序,以保障鑑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鑑定,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工傷認定書包括哪些基本內容?
《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用人單位全稱;
2、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3、受傷害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斷時間或職業病名稱、受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4、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依據;
5、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6、作出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通過上文,小編告訴了大家工傷認定錯誤如何糾正,一般來説,如果勞動局發生認定過程存在錯誤,可以自行糾正,對錯誤進行改正後,重新出具工傷認定書。而工人認為工傷認定結果有誤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發起行政訴訟,要求勞動局重新安排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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