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上下班工傷認定過錯?
我們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地健全,那麼在勞動法中就明確規定了,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受到的傷害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同時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賠償金,那麼在上下班路上受傷可以被認作為工傷嗎?根據有關規定,如果勞動者在合理時間內往返居住地和公司的路上受傷,即可被認定為是工傷。
一、如何認定工傷中的"上下班途中"
針對上述新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於廣受社會關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這部《規定》明確了四種認定情形。
《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什麼是合理時間?這個合理時間可以説比較寬泛,用我們的話來講就是應當具有正當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趙大光表示,上下班有一個時間區域,可能早一點,可能晚一點,比如下了班以後,還要加一會兒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峯時段過了之後再回家,這些都屬於合理時間。
二、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辦法
首先,新規定不再強調“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隨着工時制度和運輸工具的多樣化,以及城市軌道交通的立體化,從業人員在上下班時間和路線的選擇上,有了越來越多的彈性空間。其實,儘管新規定不再強調“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但“上下班途中”本身就意味着時間和路線上的限制。
其次,新規定不再強調“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原規定從業人員承擔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不能認定為工傷。新規定按照“工傷者無過錯”的國際慣例,取消了以上的責任限制。即使從業人員發生本人責任或者本人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事故,並不影響其工傷的認定及其工傷待遇的享受。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瞭如何認定上下班時的工傷,因為勞動法中也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其中就包括了工傷保險,如果勞動者在出現工傷進行索賠時,對方拒不支付,我們也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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