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沒有目擊證人應該怎麼做?

工傷認定沒有目擊證人應該怎麼做?

現在生活中很多用人單位的相關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有的用人單位單位會積極承擔責任,有的不這樣,那麼工傷認定沒有目擊證人時應該怎麼做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認定工傷與有無目擊證人無關,證人證詞不是必要條件,關鍵要看是否屬於認定工傷的情形,如果非要就去社保局工傷科讓他們拿出《工傷保險條例》出來,看哪條有些要證人證詞,還不受理就去仲裁起訴公司和社保局。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可以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要求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醫藥費。根據《第八次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第九條,被侵權人有權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侵權人的侵權責任不因受害人獲得社會保險而減輕或者免除。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和四十二條的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工傷保險基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或者其他保險待遇。所以可以得到除了醫療費等實際損失之外的雙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綜上所述,小編針對工傷認定沒有目擊證人這一問題,提供了相關參考辦法,勞動者遇到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在此小編温馨提示廣大勞動者一定要切實維護好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