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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訴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可以反訴嗎?

反訴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可以反訴嗎?

一、反訴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可以反訴嗎?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可以反訴。反訴成立了一個新的訴訟法律關係,是指被告在已經開始的訴訟程序中,向本訴的原告提出獨立的反請求。作為反訴必須與本訴源於同一事實和同一法律關係,其目的為抵銷或者吞併原告的訴訟請求或者使得原告的訴訟請求失去意義。

如發包方以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為由要求承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的,其訴求不僅明確而且具體,具備《民事訴訟法》“訴”的全部條件,屬於獨立的訴。發包人提出來的,應當作為反訴對待。

如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可以直接將工程質量違約金或賠償金從應付工程款中扣減的,發包人提出扣減請求的,因雙方已有了明確的約定,故該請求可以應視為抗辯,發包人也無需提起反訴。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關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主要審查以下幾類:

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建設工程的合同無效。

2、沒有資質得實際施工人使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合同無效。在這裏要特別注意區分掛靠關係與建築企業的內部承包關係。如兩者之間有產權聯繫、有統一的財務管理、有嚴格而規範的人事任免和調動或聘用手續就可以認定為內部承包關係,而不認定為掛靠關係。反之,則為掛靠關係。

3、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的合同無效。

4、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合同無效。

5、無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無取得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無辦理報建手續的“三無”工程的施工合同應確認無效,但在審理期間已補辦手續的,應確認合同有效。

6、承包人沒有承攬建設工程的資質,但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其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有效。

7、墊資施工合同不作無效認定。當事人對墊資及墊資利息有約定的,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其約定利息計算標準不得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對墊資沒有約定而實際存在墊資事實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綜合上面所説的,施工合同糾紛如果是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那麼被告也是有權利保障自己的權利,這是可以直接在訴訟的過程中提出反訴的請求,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案件的情況來進行,多方面的收集相關的證據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