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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申報工傷認定的時間是多久

交通事故申報工傷認定的時間是多久

職工在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就屬於工傷。如果職工在上班途中遇到車禍,是工傷嗎,此時要看是否滿足法律中關於交通事故工傷的標準?另外,申請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那麼交通事故申報工傷認定的時間是多久?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工傷如何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都屬於工傷。

職工受企業領導指派出差聯繫業務,屬從事本單位的工作,外出期間應視為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有無責任或責任大小,只要不屬自殺、自殘行為,都應按照工傷保險實行無責任賠償原則進行工傷認定。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應和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傷認定同等對待。

受單位指派到汽車製造廠聯繫業務期間,違章橫穿馬路,發生交通事故,顯然是不對的,自己也身受其苦,但主要是因急於辦理業務,不存在自殺、自殘的可能性,到外地不熟悉環境也是一個客觀因素,因此,對這種情形也應認定為工傷。

二、交通事故申報工傷認定的時間是多久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是指我國立法規定,職工由於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本人僅負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而傷亡的,應認定為工傷,而對此進行的認定就是交通事故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這裏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時間條件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對象條件為機動車傷害。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

1、用人單位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規定計算。

並不是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都屬於工傷,此時還需要作出專業的認定才行。如果勞動者在交通事故中承擔的是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話,那肯定就是不會認定為交通事故工傷的。而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交通事故申報工傷認定的時間需要區分不同的主體才能確定,氣質上用人單位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