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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責任認定時間是多久?

交通事故人傷責任認定時間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傷責任認定時間是多久?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期限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二、倒車發生事故主要為以下幾個方面:

1、是移位倒車時會出現碰撞、刮擦、掉溝等交通事故,這時應注意車輛所移位置的寬窄程度,判斷好車輛後方、兩側的障礙物與後輪所處的安全位置。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指揮。

2、是拐彎倒車時,會出現車尾碰撞和車身刮擦的交通事故。此時應注意判斷轉彎內側和車輛後方的情況,並從倒車鏡兼顧車身的兩側,注意迴轉方向盤的時機。

3、是車庫倒車時,若車輛視線情況良好,則可從車輛後窗直接觀察判斷進行。若倒車視線差,不能直接看清後面,則應打開車門,從車門一側來判斷車身在庫位的位置,同時注意從倒車鏡裏觀察車身的另一側,以防刮庫或刮壞其他車輛。

4、是調頭倒車時,如路面較寬,可從倒車鏡裏直接判斷車尾或車輪邊操作的方法進行。如需多次前行後倒的,應下車看清理面與車輪的安全距離,以防掉溝。

對於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肯定是需要由交警部門根據實際來進行責任認定,但對於具體情況下的認定,還需要對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駕駛人員和傷員在事故中各自所需要承擔的責任進行處理,並確定事故責任劃分的具體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