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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作出時間是多久?

工傷認定作出時間是多久?

一旦認定部門受理了工傷認定申請之後,往往就是比較在意最終的認定結果是什麼時候作出,畢竟有了結果之後,才能對事故作出進一步的處理,而作為受傷勞動者也才可以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那到底工傷認定作出時間是多久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況能認定為工傷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作出時間是多久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並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發給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工傷證》,不收取費用。

法律中規定從受理了認定申請之後開始計算,要求在60日之內作出認定結果。自然這60日是最長的期限,如果情況比較好,同時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也比較齊全的話,那自然作出認定結果的時間也就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