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認定

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間限制是怎樣的

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間限制是怎樣的

作為受傷職工所在的用人單位,是具有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同時,現實中多數情況下也是有所在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但其實無論是誰申請工傷認定,此時都是有時間限制的。那到底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間限制是怎樣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二、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間限制是怎樣的

1、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2、審核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的申請後,應及時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並抄送經辦機構。

行政部門受理認定申請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決定,並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並抄送經辦機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提交有關材料。職工或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而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未提交有效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依據受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按照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間限制一般是要求在事故發生之後的30日內提出申請,但如果是受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話,那此時時間就要寬裕點了,可以是在事故發生之後的一年內申請進行認定,這也是為了避免出現單位故意拖延時間,給受傷職工造成損害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