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多久能下來?
在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之後,相信當事人都是很想快點知道認定結果的吧,這樣自己也才能知道日後該如何來處理事故,採取怎樣的措施來維護自身利益。那從法律規定來看,一般工傷認定書多久能下來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一、工傷認定書多久能下來
60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所以工傷認定書一般60天就可以出來。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工傷保險條例》的第14、15條中具體列舉了職工認定為工傷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種的,都認定為工傷。
另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果職工因犯罪、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或者因醉酒導致傷亡的,或者自殘、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二、工傷認定不及時怎麼辦
(一)、遲認定單位要埋單
社保部門指出,逾期申請既不予認定又要自己承擔費用。
工傷申請有時間限制,記者從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處瞭解到,由於錯過了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間,不少單位和個人都因此受損。
廣州某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其職工樑某於今年1月2日工作時割傷右手,單位於2月6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部門經審核認定樑某為工傷。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後,對樑某在1月2日至2月6日期間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單位表示不理解。
工傷處有關負責人指出,《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於24小時內通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方可報銷費用。未按上述時間辦理的,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二)、認定申請一年內提出
工傷處有關負責人指出,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認定申請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而李某的要求已經逾期。
(三)、60日內會給出回覆
工傷處有關負責人指出,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及其所在單位。
上文中已經作出了詳細的解答。通常在受理了認定申請之後的60日之內,相關部門就需要作出認定結果。但現實中,可能出現當事人對認定結果不服的情況,這樣的情況下法律允許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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