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下來多久做工傷鑑定
一、工傷認定書下來多久做工傷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體內的情況以外)。
二、申請工傷鑑定注意事項
1、發生工傷後,勞動者的傷殘程度按規定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如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該鑑定結論的鑑定委員會申請複議;對複議結論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2、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因工傷引起爭議進入勞動仲裁程序的情況下,勞動者的傷殘程度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託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並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鑑定結論作出裁決;如果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委託鑑定結論不服的,只能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由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重新委託勞動能力鑑定,當事人無權擅自決定進行重新鑑定。
3、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向法院起訴時,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交由法定鑑定部門鑑定;沒有法定鑑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鑑定部門鑑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交由法定鑑定部門鑑定;沒有法定鑑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鑑定部門鑑定。
另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屬法定的鑑定部門。因此,法院在審理工傷爭議案件中,對於勞動者傷殘程度問題,應當委託法定的鑑定部門即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不應另行委託其他機構鑑定。
初次勞動能力鑑定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的時間應當是工傷職工的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或者是已經痊癒。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
-
單位對於員工壓縮性骨折工傷鑑定後怎麼賠償?
一、單位對於員工壓縮性骨折工傷鑑定後怎麼賠償?單位對於員工壓縮性骨折工傷鑑定後應當賠償治(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以及生活護理費等。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勞動仲裁三...
-
工傷鑑定複議的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一、工傷鑑定複議的時效是怎麼規定的?1、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不服,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果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
-
太和縣工傷鑑定為十級應怎麼賠償?
我們都知道勞動者在發生了工傷之後,肯定是要進行工傷鑑定的,就是為了能夠更多的獲取到賠償金,太和縣發生工傷鑑定為十級的話,那麼就可以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一次性的領取傷殘補助金,一般是為本人7個月的工資,這7個月的工資是按照平均的工資來進行計算。工傷十級傷殘可...
-
工傷鑑定後該怎麼處理?
一、工傷鑑定後該怎麼處理?1、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等。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