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生效工傷認定如何撤銷?
工傷認定對於在工作中受到傷害的工作者來説是相當的重要的,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然後申請一定的補償,但是如果受害者已經與工作單位達成和解,那麼此時已經生效工傷認定如何撤銷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關於這個問題的相關答案。
一、已經生效工傷認定如何撤銷?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工傷認定決定書系做為行政主體的工傷認定委員會依職權對所受傷害職工做出的,予以認定或不予以認定為工傷的具體行政行為,其一經做出,通過送達給行政相對人,就具有行政行為所包括的效力內容,即公定力、確定力和執行力。其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均應遵守、執行。
(二)同時我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一條: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朽為的執行:
5、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6、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
7、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因此在行政行為做出之後,非經法定機關撤銷或中止執行,行政行為並不停止執行。
二、工傷認定在什麼時候被撤銷?
(一)證據不充分
1、進行調查核實的材料作為認定原告與被告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不充分。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狀,並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證據、依據;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的,應當認定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在收到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供據以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觀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證據的書面申請。
4、人民法院准許延期提供的,被告應當在正當事由消除後十日內提供證據。逾期提供的,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 人社局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後十日內未向本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證據、依據及答辯狀或是逾期提供,且無正當理由,同時也未提出延期提供證據的書面申請的,根據以上法律規定,視為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而對於被告因證據不足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應予撤銷。
5、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參照《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是否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應當根據審核需要決定,在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工傷發生的情況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有調查核實的法定職責。 申請人是否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無直接證據予以證明,在此情形下人社局應該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及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所以,人社局直接以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為由,認定申請人所受傷害為工傷,屬於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
6、人社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雖然對有關證人進行了調查核實,但未對用人單位提供的錄音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其內容進行核實認定,故其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主要證據不足。
7、申請人在庭審中提供的用人單位給申請人辦理的銀行卡以及用人單位向該卡打款明細、用人單位給申請人辦理的健康證等證據,因在工傷認定程序中並未向人社局提供,人社局亦未調查取得上述證據,故不能作為人社局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證據予以採納。因此,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屬於證據不足,依法應予撤銷。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已經生效工傷認定如何撤銷要看是不是在行政複議期間,首先要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已經生了效的工傷認定,之後就是行政複議機關是否認可停止執行,如果行政複議的機關認為合理那麼此時此時已經生效的工傷認定就可以撤銷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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