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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沒有申請怎麼辦?

工傷認定沒有申請怎麼辦?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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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沒有申請工傷認定怎麼辦

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應自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勞動者可自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一年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對是否屬於工傷,用人單位與職工產生分歧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在通常情況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後,用人單位不及時或者根本不申請工傷認定的根本原因在於,用人單位認為該職工的事故傷害不屬於工傷的範疇。那麼對於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我國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用人單位一旦無法舉證充分證明自己的觀點,那麼將面臨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即一般情況下,會依法認定職工工傷事故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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