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與施工人關係是什麼?
一、發包人與施工人關係是什麼?
發包人與施工人關係是發包與實際施工的關係。施工工程的承包人在簽訂施工工合同履行的此施工的過程中,承包人必須要承擔的責任是:
1、必須要按照簽訂的施工合同上表明的施工日期進行現場施工,並按照施工合同上籤約的發放圖紙時限給發包人。
2、承包人的守時開工是實施工程的最主要確保條件。
3、施工工程的承包人進入了施工現場前還要做好這項施工工程的實施工程的整個方案,一定要購買好此次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和設備,此次施工的場地使用也需要處理,場地是否平整,水電以及道路要保持絕對的暢通安全。這些進入施工現場的前期工作一定要做好。
4、承包人隨時要面臨着發包人的督察,但是發包人督察的前提必須不能妨礙承包人工作才行,承包人也不可以各種理由拒絕發包人隨時督察施工工程的進度以及工程的質量。
5、承包人對此工程的施工質量必須按照簽約的施工合同標準質量來實施。如果施工工程的質量因為承包人的原因不符合施工合同標準質量,此施工合同的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返工知道施工合同標準質量合格為止。
二、發包人的責任是什麼?
施工工程的發包人在簽訂施工合同履行的施工的過程中,發包人必須要承擔的責任是:
1、發包人也要做好工程施工前的工作,和承包人一樣,施工工程的發包人進入了施工現場前還要做好這項施工工程的實施工程的整個方案,一定要購買好此次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和設備,此次施工的場地使用也需要處理,場地是否平整,水電以及道路要保持絕對的暢通安全。
2、發包人要督察此施工工程承包人要守時開工去施工現場進行施工。如果發包人監督到承包人沒有按照簽約的施工工程合同約定執行,有權利讓承包人賠償。
3、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原料以及所需要的設備的所有質量需要符合標準,如果不符合標準造成事故的需要承包方承擔責任。
現實生活當中,工程的發包人將相關的工程發包給他人之後是需要承擔付款的責任的,當然對於實際施工人來説的話,也必須要嚴格的按照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合同來履行自身的義務。如果説雙方當事人關於與合同方面的問題發生糾紛的情況之下,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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