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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60歲後工傷怎麼賠?

超過60歲後工傷怎麼賠?

一、超過60歲後工傷怎麼賠?

超過60歲後工傷應當是根據實際損失要求侵權方面的賠償,60歲以上不屬於勞動關係,所以無法認定工傷,只能請求侵權賠償: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其他的費用也是各自的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工傷認定的範圍是什麼?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

(7)因工、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單位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失蹤的,或者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認定工傷的流程是怎樣的?

具體而言,有關工傷認定工作流程如下所示:

( 一)、申報

1、單位申報

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用人單位應將傷者立即送往就近的醫療機構搶救併到約定醫院醫治。同時,應在傷亡事故發生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書面向工傷保險部門報告傷(亡)事故情況,填寫並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歷本、旁證材料、身份證、工卡等有關材料。

2、員工或親屬申報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申請認定的,員工或親屬可在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工傷保險部門報告傷(亡)事故,填寫並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歷本、身份證、勞動合同(或暫住證、工作證、工卡)、旁證材料等有關材料。

(二)、受理

如員工或親屬的申請超過一年的期限,工傷保險部門將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如申請材料不全的,工傷保險部門出具《收件回執》和《補齊材料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

如單位、員工或親屬的申請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且材料齊全,工傷保險部門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給申請人。

(三)、調查

對員工或其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保險部門應對其用人單位發出通知,要求單位提供相關材料,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提出相反證據的,視為對員工或其親屬提供的證據材料無異議。

如有需要,工傷保險部門可對員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單位、員工或家屬應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單位有意隱瞞傷亡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或數據等材料以及拒絕配合事故調查的,工傷保險部門可以拒絕支付該項工傷保險待遇的各項費用,轉由用人單位負擔。

(四)、認定

工傷保險部門應在正式受理後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工傷認定書》,並對仍需要繼續治療的工傷職工開出《工傷員工醫療期告知書》,通知用人單位、員工或其親屬。

超過60歲後工傷怎麼賠,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中給出了明確的解答。超過60週歲不被認定為勞動關係,因此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應當是根據侵權行為要求對方進行賠償。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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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