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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60歲的工傷認定如何做?

超過60歲的工傷認定如何做?


一、超過60歲的工傷認定如何做?

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係為勞動關係,屬於《勞動法》調整範圍。既然不以“超過退休年齡”來劃分,那麼根據“退休年齡”與“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之間的關係,可以進行如下分類:

1、超過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2、超過退休年齡,沒有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所以,對於超過退休年齡的,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係為勞務關係;對於超過退休年齡的,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係為勞動關係。在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時,認定勞動關係的,應當依法認定工傷。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以下七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三、工傷認定的資料有哪些?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綜上所述,如果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然沒有辦理退休手續,沒有享受養老金待遇,或者退休後和單位簽署協議,建立勞務關係的。他們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單位不得以沒有建立勞動關係而拒絕為其辦理認定手續。這就是超過60歲的工傷認定方面的原則。

標籤:認定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