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工傷一級可以申請賠償了嗎?
一、鑑定工傷一級可以申請賠償了嗎?
可以申請賠償;職工構成工傷一級傷殘的,應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工傷一級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的發票確定。
2、停工留薪期工資:期間按原工資福利支付。原工資指的是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住院期間護理費和伙食補助費:前提:住院;根據當地標準確定。
4、交通費和食宿費:前提:在籌地區以外就醫,根據實際產生的費用及票據確定。
5、生活護理費:前提: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構成生活自理障礙等級。
6、輔助器具費:前提: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安裝。
7、勞動能力鑑定費用。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7個月本人工資。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本人工資的90%。支付至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
若用人單位有繳納工傷保險的,其中符合標準的醫療費用、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勞動能力鑑定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期間護理費、不符合標準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若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申請工傷待遇賠償時效為多久?
工傷認定也好,工傷等級鑑定也好,歸根結底是要進行工傷待遇賠償,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落實,不受侵害。
對於申請工傷待遇賠償從時效上來看可以分兩種。
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這裏需要注意的時效與工傷認定一樣,即用人單位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位在依法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因此,需提醒參保的用人單位切莫小視工傷認定30日的時效。
另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傷待遇勞動爭議而引起的糾紛,其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該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綜合上面所説的,鑑定為工傷對於勞動者就可以申請相應的賠償,對於賠償的標準就可以按鑑定的等級來進行計算,等級越高所存在的賠償費用就會越多,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協商一下,如果協商不好就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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