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都能鑑定上工傷嗎?
一、骨折都能鑑定上工傷嗎?
可以初步判定為十級傷殘,具體結果以勞動能力鑑定結果為準。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是否工傷或者是否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與是否住院無關,按照遭受事故傷害原因和傷殘程度確定。腳指頭骨折,會影響勞動能力,工傷認定並傷情穩定之後,即應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1.工傷只要是骨折就能上傷殘10級,標準: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2.最輕的手指骨折基本都能上10級;
3.如果骨折後有功能障礙的,那麼等級會更高;
4.其他人的回答是人身傷害傷殘鑑定標準,那個骨折需要看功能障礙,比工傷嚴格多了。
工傷級別鑑定標準就是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二、工傷鑑定後賠償流程是什麼?
1、工傷報告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鑑定程序。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4、協商賠償程序。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在我國的工傷認定的程序中,只要是因為工作原因造成的傷害,此時就是可以申請工傷賠償的,此時用人單位是需要對工傷的勞動者的實際傷害進行賠償的,並且是需要按照我國的評定標準和相關的工傷情況確定數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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