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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未達等級的賠償

工傷未達等級的賠償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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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未達到等級的賠償依據是什麼



    沒在達到傷殘等級就無法要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因為上述工傷待遇是必須達到十級及以上傷殘等級才能享受的待遇,至於受傷後住院期間的醫藥費、治療期間的工資等還是可以要求的。


    關於工傷待遇,具體情況如下:


    1、因工傷發生的全部醫療費應由單位先墊付,工傷認定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若是單位一開始就要求員工承擔的,就要開始注意單位的舉動,看看是不是有賴工傷的嫌疑。一旦發生公司方面有着這種行動的,建議就是及時採取勞動爭議解決辦法,比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方式,最後還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的,就可以走訴送程序處理了。


    2、如果因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或者外出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住院治療期間和工傷後經醫院同意的必要的休息期間,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即休息期間,單位應支付全薪和全部福利。


    因此,按照上面的規定,員工不能鑑定傷殘級別的,單位還應該負擔按時發薪、發福利等,要是被毫無理由地辭退了,建議還是可以及時用勞動糾紛解決辦法處理。


    其實,對於對工傷傷殘等級結果不服,比如達不到等級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再次鑑定。對市級的傷殘結果不服的,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在傷殘鑑定中對有關勞動部門的行為不滿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的,要注意找到勞動部門的上級,比如對自己居住所在地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不滿的,就要向所在地的上一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