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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未達到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工傷未達到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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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未達到傷殘等級如何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經勞動能力鑑定達不到傷殘等級的,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按照上面的規定,員工不能鑑定傷殘級別的,單位還應該負擔按時發薪、發福利等,要是被毫無理由地辭退了,建議還是可以及時用勞動糾紛解決辦法處理。

其實,對於對工傷傷殘等級結果不服,比如達不到等級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再次鑑定。對市級的傷殘結果不服的,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