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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上班犯病算工傷嗎?

勞動者上班犯病算工傷嗎?

一、勞動者上班犯病算工傷嗎?

在工作單位上班時犯病是不算工傷的,除非是犯病死亡或者是在四十八小時之內沒有搶救過來。工傷是在工作時間之內因為工作的原因發生的病情。工傷用人單位不僅僅會報銷所有的費用,還會按照標準進行支付賠償金,前提是公司給交保險。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基於保護勞動者的出發點,《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一些視同工傷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也就是説,上班期間突發疾病不能視為工傷,勞動者可以通過請病假臨時就醫,只有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能被視為工傷。

對於工傷勞動者,按照規定的停工留薪期辦理,對於非工傷勞動者患病,可以依據醫療期來管理。用人單位應加強假期管理,及時跟進勞動者的傷情變化情況,避免出現勞動者“泡病假”的情況。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二、工傷賠償項目

(一) 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護理費。

(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是根據工傷職員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等級,賠償標準不同。具體如下:

(九)傷殘津貼。

(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十一) 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供養親屬撫卹金。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工傷賠償是根據受害人具體的情況決定的。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繳納的,可以説對公司有很大的好好處,但是很多時候公司為了減輕負擔會不繳納社保,但是這個是對公司的不負責任。一旦有員工出現事故,那麼會拖垮整個公司的。

我國的工傷認定的程序中,如果是在上班途中突然發病一般不算工傷,但是如果能夠證明發病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導致疾病的突發的話,那麼就可以認定為工傷,此時受到工傷的勞動者,也是可要求用人單位來對其進行相關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