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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工傷復發後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嗎

一、解除勞動合同工傷復發後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嗎?

解除勞動合同工傷復發後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嗎

一般解除勞動合同時享受過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的就不能再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職工與遭受事故傷害所在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領取了一次性 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工傷保險關係已經終止,舊傷復發不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原則上由工傷職工自理。僅天津市舊傷復發醫療費超過原領取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部分,符合工傷保險規定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工傷認定期間被辭退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勞動者在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關係。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法律明確規定了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見,勞動者在工傷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用人單位在工傷期間擅自單方解除勞動關係,明顯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即用人單位的做法應屬於違法解除。

其實,即便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工傷復發的這種狀況是必須要經過勞動能力鑑定以後才能確認的,是不是工傷復發,在沒有任何證據材料的情況下,也不能僅憑員工的一面之詞就提供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