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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工傷護理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住院工傷護理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住院工傷護理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住院期間有專門護工護理的,按護理費單據載明的金額確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按其親屬收入證明載明的金額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3、安排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可按當地一般護工市場價格水平確定。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除外。工傷職工出院後,如需護理的,應憑醫療機構證明,按上述標準執行。用人單位安排護理人員的話單位無需再另行支付護理費。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傷認定的標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三、個人怎麼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敍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可見,工傷事故當中護理費的賠償標準也不能一概而論,因為護理費本身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所以不排除用人單位有可能會安排專門的護理人員去護理,在有安排護理人員的情況下,職工也不能強行要求公司再去支付一筆護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