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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工傷後幾年工傷復發還算工傷嗎?

一、認定工傷後幾年工傷復發還算工傷嗎?

認定工傷後幾年工傷復發還算工傷嗎?

算工傷,工傷三年後舊傷復發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經治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書面建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二、工傷復發如何認定

與第一次遭受工傷一樣,在工傷復發的時候也是先要進行的。在確認產生的傷情確是由於之前的工傷導致的,那麼才説是工傷復發鑑定與工傷復發賠償等內容。

所謂工傷復發,是指工傷人員經治療,傷病情已穩定或相對穩定一段時間後,又在原工傷部位(傷口)出現與原工傷致病因素有關的活動性病灶和明顯體徵。需要説明的是,復發疾患需與原工傷部位有醫學上的必然聯繫或相一致性方可確認。如因工負傷致股骨頭、頸骨骨折,經治療後骨折癒合,但若干月後原工傷部位出現缺血、壞死等。

為儘量簡化程序,方便工傷職工醫療救治,對於通過一般的醫療診斷,能夠明確認定系工傷復發或能夠明確排除工傷復發的情形的,不再需要進行工傷的工傷復發確認。只有在爭議較大時,可提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予以確認。在具體問題處理上,可通過向有關醫療機構的醫療專家進行諮詢方式解決這一問題。另外,通常所稱的工傷勞動能力鑑定,一般是指鑑定,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待遇掛鈎,與工傷醫療費並不掛鈎,傷殘等級鑑定和工傷復發確認兩者是不同的鑑定項目。

三、工傷復發認定材料有哪些

工傷人員經鑑定機構鑑定後,原傷殘部位傷情復發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審核支付。傷情複雜無法核定的,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工傷復發確認聯繫單》交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向鑑定機構提出工傷復發確認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復發確認申請表》;

2、《工傷認定書》;

3、《鑑定結論書》;

4、《工傷復發確認聯繫單》;

5、診療工傷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相關材料。

按照工傷的不同嚴重程度可以進行相應的賠償,如果在三年之內工傷復發依舊可以享受工傷的待遇,認定工傷的待遇需要的材料包括工傷復發確認申請表,工傷認定書,鑑定結論書,工傷復發確認聯繫單,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相關材料等。

標籤:工傷 認定 復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