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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工資計算標準是多少

一、工傷工資計算標準是多少

工傷工資計算標準是多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員工工傷期間如何計算工資如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二、工傷10級傷殘賠償標準是多少

工傷十級傷殘的賠償標準一般為七個月的本人工資。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對於因工緻殘、經鑑定為十級傷殘的職工,向其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為七個月的本人工資。若合同到期、勞動關係解除,或職工本人要求解除勞動關係,則職工依法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進行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進行支付。其具體標準由各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為當事人七個月的工資。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的話,那麼職工可以獲得到一次性的傷殘就業補助金,並且該筆費用通常由用人單位進行支付。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進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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