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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協議保險之外不予賠償情況有哪些?

交通事故協議保險之外不予賠償情況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協議保險之外不予賠償情況有哪些?

交通事故協議保險之外不予賠償情況如下。

(一)酒後駕車、吸毒、藥物麻醉所致車輛損失和第三者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酒後嚴禁駕駛各類機動車。由於酒後能使人四肢僵硬,記憶減退,操作車輛容易失控,風險難以預測,所以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二)無證駕車或與準駕車型不符。

無證駕車與準駕車型不符都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當事人其行為,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三)逾時報案,報案不實。

在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定時間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以便保險公司及時調查評估,作出結論,若超出一定期限,保險公司可能無法進行調查取證,責任也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擔了。

(四)發生事故未通知保險公司。

發生交通事故未通知保險公司與逾時報案一樣,如果客户不報案,就拿不到賠償金。這是保險公司履行理賠責任的一個首要條件。

二、第三者責任險拒絕支付客户與第三者私下協定的賠償金額。

任何交通事故發生的時候,如果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客户都無權與第三者私下籤訂協議,保險公司只能按照客户的投保合同進行理賠。如果客户與第三者私下達成協議的,超出保險公司支付的部分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擔。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車輛在發生轉賣、贈送他人或其他一些改變權屬行為時,都必須登記過户,否則發生的一切後果只能由原車主承擔責任。如果車主改變了用途等事項,應該立即通知保險公司。

當代社會交通事故一旦發生,大多數的人都會被強制性的購買交強險,所以都是由交強險來在一定的範圍內予以賠付的,但是有一些情況之下,保險他們也是不能夠賠付,不屬於賠付的範圍,這就包括存在着犯罪行為的,比如説醉酒駕駛,就是現在列入《刑法》當中的不予賠付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