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工傷鑑定下來了怎麼申請仲裁?
一、勞動者工傷鑑定下來了怎麼申請仲裁?
勞動者對工傷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遞交材料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也不滿意,可以進一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這些需要建立在工傷鑑定結果已經出結果之後才能進行。
二、工傷鑑定後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
1、工傷待遇糾紛,屬於勞動糾紛,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
2、這個期限,從受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報告出來後算起;
3、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工傷鑑定後申請勞動仲裁要多久出結果?
一般為45天,最長不應超過60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由上正文我們知道,如果對工傷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向行勞動局申請仲裁,仲裁結果依然不能滿意的話,可以進一步向法院提起訴訟。這個過程需要耗費一定的時間,建議大家最好本着和平解決的原則,協商賠償項目及賠償金額,達成一致,否則費時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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