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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工傷鑑定結果出來以後下一步該做什麼?

勞動者工傷鑑定結果出來以後下一步該做什麼?

身體的健康是工作的本錢,除了日常的頭疼腦熱會影響我們的工作以外,有可能也會在工作過程中因意外或其他原因而受工傷,對於工傷而言,用人單位是需要根據工商鑑定結果對勞動者承擔相應責任的,那麼對於勞動者來説,工傷鑑定結果出來以後下一步該做什麼,詳見如下説明:

工傷鑑定結果出來以後的流程

一、核對鑑定結論

看鑑定的結論有沒有問題,你要是對鑑定結論(級別)不服或有疑義,可以在受到鑑定結論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結論申請。

二、估算賠償數額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等。

三、處理賠償事宜

1、用人單位服從工傷認定

勞動者可以進行兩級鑑定,勞動能力等級鑑定。社保基金支付部分按行政支付出現要求支付,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遭受拒絕,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不服仲裁結果,15日內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不服裁決,30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若法院撤銷裁決,勞動者在15日內提起訴訟。之後經過一審、二審後獲得工傷賠償。

2、用人單位不服工傷認定

勞動者可以在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經過一審二審,得到撤銷工傷認定或得到相關賠償。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需要根據自身工作性質、工作內容的不同,時刻注意保留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係以及自己受到工傷前因後果的過程的相關證據,以便在日後產生糾紛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時,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四、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標籤:工傷 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