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傷鑑定規定是什麼?
一、企業工傷鑑定規定是什麼?
企業工傷鑑定規定是: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二、勞動爭議舉證責任確定是怎樣的?
勞動人事爭議中有幾類證據的舉證責任必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具體來説,主要有以下幾類:
1、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用人單位應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2、在確認勞動關係爭議中,用人單位負以下舉證責任: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
3、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4、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拒絕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5、發生工傷時,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現實生活當中,對於一個企業來説,如果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發生工作性傷害,應當及時的為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在經過有關部門認定完畢之後就可以做工傷鑑定的鑑定,問題是為了確定最終賠償的數額。
-
工傷鑑定除了勞動局在還有指定機構嗎?
勞動者收到工傷之後的維權是很重要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賠,這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規定是准許的。但是在向用人單位申請賠償時需要工傷鑑定的結果,我們知道勞動局可以進行工傷鑑定,那工傷鑑定除了勞動局在還有指定機構嗎?一、工傷鑑定除了勞動局在還有指...
-
工傷鑑定有異議該怎麼辦
一、工傷鑑定有異議該怎麼辦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重新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
-
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流程是怎樣的?
如今安全事故是威脅工人身心健康的一大因素,工人在崗位上受傷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屬於工傷的範圍。一般情況下,單位會為其申報工傷鑑定,如果傷情不復雜的話,最長兩個月也可以拿到鑑定書。那麼,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流程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這篇文章。一...
-
工傷鑑定殘疾的標準是什麼
工程驗收單">工程驗收單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請">工程款支付申請我們知道工傷鑑定的鑑定標準非常細緻,而工傷鑑定中標準是工傷認定中極為重要的,當然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