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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傷鑑定和廠裏鬧掰怎麼辦?

做工傷鑑定和廠裏鬧掰怎麼辦?

工人在生產車間受傷的,可以通過做工傷鑑定來明確工傷等級。工廠應當履行責任,幫助工人申報工傷鑑定。可是現實生活中,一些小工廠為了逃避賠償責任,拒絕為工人申報,雙方因此發生衝突。那麼,做工傷鑑定和廠裏鬧掰怎麼辦?我們聽聽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做工傷鑑定和廠裏鬧掰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個人申請工傷鑑定,如果單位不配合,協商不成,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不成,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申請工傷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工傷鑑定結果多久內出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綜上所述,工廠沒有給工人申報工傷鑑定,或者不配合工人的,工人做工傷鑑定和廠裏鬧掰,可以自己申請,不通過工廠這一關。如果工廠阻擾其申請工傷鑑定,工人可以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工人自己鑑定的,應當準備好鑑定申請表、身份證及診斷書等資料。

標籤:工傷 廠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