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上班了再報工傷鑑定可以麼?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職員在工作過程中受傷之後,若想得到用人單位的經濟賠償的,是需要在限定期限內向有權機關提出經常工傷鑑定的請求。若職員在受傷之後的治療期間,由於某種緣由沒有提出,工傷後上班了再報工傷鑑定可以麼?
一、工傷後上班了再報工傷鑑定可以麼?
1、上班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體內的情況以外)。
4、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5、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撥打12333先諮詢一下。
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工傷鑑定的程序怎麼走
發生工傷後職工一般應在當地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做工傷鑑定,工傷鑑定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發給《工傷認定申請表》。
第二步:申請人填表後交回我辦,同時提交:
1、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2、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第三步: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形成決定書。
第五步: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申請人、用人單位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對於需要申請做工傷鑑定得到經濟賠償的,職員必須在受傷之後的一年內向當地的相關部門提出工傷鑑定的請求,也即在一年內都是可以提出得到賠償的請求的,這也就回答了工傷後上班了再報工傷鑑定可以麼這個問題,在拿到鑑定結果後,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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