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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做個工傷鑑定要多久

在我國做個工傷鑑定要多久

近年來,各家企業加大了對員工工作環境,生命安全的注重。可是有時候,仍然會因為一些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員工遭受工傷。在生活中大家遭遇了工傷,肯定會去申請做工傷鑑定,工傷鑑定結果直接關乎到我們的維權。那麼在我國做個工傷鑑定要多久呢?本站小編將為大家詳細介紹這一問題。

在我國做個工傷鑑定要多久?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工傷鑑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的規定。

而申請做工傷認定,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由單位在事發後30天內,受傷者或家屬在事發後1年內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在傷情相對穩定時,申請做勞動能力鑑定(即傷殘鑑定),然後根據認定和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因工負傷待遇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條件,即未經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勞動仲裁的時效為發生爭議後的60天內,你的兄弟可以在事發後的60天內,向單位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為其做工傷認定傷殘鑑定;也可以在拿到勞動保障局的工傷認定書後的60天內,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按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大家可以看出,在工作當中如果遇到了工傷的話,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申請工傷鑑定,或者自己也可以申請工傷鑑定。鑑定機構在拿到鑑定書以後,會盡快為當事人進行工傷鑑定,鑑定的結果會在一個月之內會,下達到當事人手裏,情況複雜的話,可能時間會長一點。所以説工傷鑑定要多久還要具體看,大家在實際操作當中的過程,對當事人來説,自然是越快越好。

標籤:工傷 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