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出院後多久做工傷鑑定
本來生活中就是有很多事情都是屬於心急吃不了熱豆腐的,有些問題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必須要等到合適的時機以後才能夠得到最有利於自己的結果。例如工傷鑑定這不是在住院治療期間能夠完成的事情,可能職工也經過各種渠道知道了工傷鑑定是要出院以後才行的,可還是非常的關注在我國出院後多久做工傷鑑定?
一、在我國出院後多久做工傷鑑定?
傷情穩定後,一般是在受傷後三個月左右即可。
1、殘鑑定是指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
2、當事人因傷致殘,在治療終結後,可申請傷殘評定。
二、工傷鑑定內容需要哪些材料?
勞動者要申請工傷鑑定,必須先領取到工傷認定,然後在病情穩定或者出院時到設區市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通常是將申請鑑定的資料交給所在地勞動局工傷科,由工傷科代為申請,然後傷者接通知到指定醫院做檢查,最後回家等待鑑定結論),需要準備如下材料:
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
2、工傷認定書;
3、醫療終結證明或者醫生診斷證明;
4、被鑑定人身份證複印件;
5、被鑑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報告等材料。
三、做工傷傷殘鑑定的步驟是什麼?
1、申請
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所在地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鑑定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鑑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鑑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審核
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鑑定申請後,要對其提供的與鑑定有關的資料進行審核,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進行補充.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當按照鑑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3、組織鑑定
參加職業病診斷鑑定的專家,由申請鑑定的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的主持下,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託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抽取專家,組成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委員會通過審閲鑑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鑑定結論.鑑定意見不一致時,應當予以註明。
4、出具鑑定書
鑑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被鑑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數據和有關檢查資料等一般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鑑定結論和鑑定時間,鑑定書必須由所有參加鑑定的成員共同簽署,並加蓋鑑定委員會公章。
但是大家只需要知道工傷鑑定是要等到自己的傷情逐步趨於穩定,因此這個還是得結合醫院醫生的意見,在治療的過程當中醫生肯定會告訴傷情現在已經趨於穩定了,得到這種醫療診斷的意見以後就能申請工傷鑑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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