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工傷認定完,多久能傷殘鑑定呀
工傷認定本質上和員工的傷情沒有多大的關係,所以及時的就可以走工傷認定的這一套程序。在確認了情況就是屬於工傷以後,有些傷情比較嚴重的員工還是必須要進行一個傷殘鑑定的。在這其中有很多人就不太清楚,在我國工傷認定完 多久能傷殘鑑定呀?因為有的時候傷殘鑑定不能緊跟着工傷認定完畢以後就進行。
一、在我國工傷認定完 多久能傷殘鑑定呀?
對於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後,根據治療情況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如果傷情穩定,治療已終結的,馬上就可以申請傷殘鑑定。按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申請傷殘鑑定。申請工傷鑑定時,申請人要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
二、工傷傷殘鑑定程序是什麼?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工傷傷殘鑑定怎麼做?
1)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工傷認定完畢後,只能夠在出院以後或者是病情已經相對穩定的情形之下才才能申請傷殘鑑定的。可這裏所謂的病情穩定,這肯定每個人的實際身體狀況都不同了。被工傷給身體造成的傷害程度比較嚴重的話,達到病情穩定的這樣一種效果肯定需要的時間就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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