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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工傷鑑定後不辭職虧嗎?

請問工傷鑑定後不辭職虧嗎?

工傷是勞動者在執行勞動過程中所受到的傷害,這種傷害有重有輕,經過工傷鑑定之後,根據所受傷勢不同以及個人的不同利弊考慮,有人選擇辭職,有人選擇繼續留在工作崗位,那麼,工傷鑑定後不辭職虧嗎?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資料。

一、工傷鑑定後不辭職虧嗎?

辭不辭職與虧不虧沒有直接關係,辭職有辭職的補償,不辭職有不辭職的待遇。即使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不辭職也同樣存在着,只是距法定退休年齡少時會相應的減少,除非工傷者在就業上的本事很大,一般不要為了就業補助金而辭職。

二、工傷補償相關規定

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可以辭職。首先要明確一點,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在職的時候就可以領取,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在離職的時候才能得到。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三、工傷待遇有哪些?

如果認定是工傷(取得工傷認定書),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1、醫療、康復和輔助器具費用: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實報實銷

2、伙食、交通、食宿費:市內住院伙食補助按本單位因公出差標準70%發給;轉外住院的食宿、交通費按本單位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3、工資、福利及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不變,停工留薪期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經鑑定後,延長期不超過12個月。生活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由單位負責

如果傷愈穩定後,會影響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就是傷殘等級鑑定。鑑定結論再1-10級的,可以享受傷殘待遇:

1、護理費:評定傷殘等級和護理等級後,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支付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2、傷殘津貼:1級—4級分別按本人工資的90%、85%、80%、75%發給;5級—6級分別按本人工資的70%、60%發給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級—10級分別按本人工資的27個月、25個月、23個月、21個月、18個月、16個月、13個月、11個月、9個月、7個月發給

4、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5級—10級傷殘,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根據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規定實施

5、養老醫療保險:1級—4級職工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按規定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5級—6級職工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按規定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由此可見,在工傷鑑定之後,選擇辭職或者不辭職不存在虧不虧的問題。工傷鑑定後不辭職虧嗎?不一定。因為不管辭職或者不辭職,都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關鍵在於受傷者所受到的傷害程度以及自身的其他考慮。希望以上信息能對讀者有所幫助。

標籤:工傷 辭職 請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