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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

法律1W
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
地下車位有沒有土地使用權

法律規定只有取得有相應土地使用權面積份額的建築物才具有房地產權,只有計算建築容積率的建築物才可以取得相應宗地號的土地使用權面積份額。計算建築容積率的建築物權利人要依法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費,並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如果開發商向政府繳納了地下停車庫相對應的土地出讓金,並按規定辦理了相關手續,獲得了地下停車庫的單獨產權證,開發商就可以出售地下停車庫的停車位,而購買停車位的業主可以得到該車位的產權並獲得產權證。


如果地下停車庫不計算建築容積率,沒有支付相應的土地出讓金,政府就不會承認其房地產權,不會發給其產權證。地下停車庫這種沒有土地使用權份額的建築物的法律權利只能依附於具有土地使用權份額的建築物,也就是附屬於承擔了土地使用權和分攤了共用面積(包括名義分攤和實際分攤)的單元房,因此其產權歸全體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