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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工傷鑑定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2021工傷鑑定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城市建設的每一步發展,在不同的工作領域內的基層職工的奉獻都是非常重要的,可工作不單純的是一種投桃報李式的合作關係的,掌握一些必要的維權知識才能不在勞動關係中始終處於被動的地位。就比如下面小編要介紹的內容就是工傷鑑定賠償標準,一般是鑑定的級別越高賠償的數額越多,比如鑑定的是一級傷殘,賠償的標準是兩年的工資。

2018工傷鑑定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以上資料當中有關工傷鑑定賠償標準,是單純的針對工傷鑑定而涉及到的賠償項目,一次性傷殘賠償金也和個人工資有關,當然,工傷的賠償標準不僅僅限於一次性傷殘賠償金,在工傷認定完成了以後就會產生醫療費,誤工費等賠償項目,但無論如何,工傷賠償的標準都是因人而異的。

標籤:工傷 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