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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費令執行程序是什麼?

一、限制高消費令執行程序是什麼

限制高消費令執行程序是什麼?

當事人申請啟動的時間和救濟途徑。申請執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請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執行書時一併提出,也可以在遞交申請執行書之後,單獨提出限制高消費的申請。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之後,要在合理的期限內及時審查。經審查,認為申請成立的,向被執行人下發限制高消費令;認為申請不成立的,駁回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申請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對人民法院的處理不服的,有權參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出書面異議或者申請複議。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執行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和查封、扣押、凍結等直接執行措施的關係。限制高消費是一種補充性、間接性的執行措施,一般應在人民法院窮盡了查封、扣押、凍結等直接執行措施後仍無法實現債權人的債權時採取,以平衡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的權益,既要保障和促使生效法律文書得到尊重和自覺履行,又要防止因限制高消費措施被濫用而侵害被執行人權益。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限制高消費措施的適用,不影響其他直接執行措施的適用。在限制高消費期間,如果人民法院發現了被執行人的財產,可依照法定程序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等強制執行措施處置被執行人的財產。

二、個人被限制高消費令後在哪些方面受到限制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綜上所述,法院審理債務糾紛案件,對債務人強制執行也不能實現債權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出具限制高消費令,在執行中由相關部門配合。高消費令的頒佈,可以是法院單方面給出,也可以是自然人申請。被執行限制高消費令的,個人在生活上受到諸多限制。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執行程序 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