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找哪個部門,程序是怎樣的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難免會遇到受傷的情況,為維護自己的利益,這時勞動者會選擇工傷鑑定,那麼工傷鑑定找哪個部門?申請工傷鑑定有哪些程序?這些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一一介紹,供大家閲讀。
一、工傷鑑定的部門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的説,應當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依規定應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二、申請工傷鑑定的程序
1、 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鑑定。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
2、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衞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説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鑑定委員會;
3、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鑑定,並把鑑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醫療衞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鑑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併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鑑定委員會應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鑑定的職工;
7、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複查鑑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鑑定機構作出。
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因申報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辦理;與勞動行政部門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按照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以上小編為你整理了工傷鑑定的部門及申請工傷鑑定的程序,為維護自己的利益,應該瞭解清楚關於工傷鑑定的相關內容,如你還需要了解工傷鑑定方面的其它訊息,可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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